2.1RoHS指令豁免十溴二苯醚
RoHS指令中限制和禁止使用的6种有毒有害物质和元素中,最后一种是多溴二苯醚。工业生产的多溴二苯醚有3种,即五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及十溴二苯醚。前两种多溴二苯醚都不是单一的化合物,而是混合物。五溴二苯醚是液体,其主要成分是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及六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是固体,其主要成分是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八溴二苯醚及九溴二苯醚,其中七溴二苯醚及八溴二苯醚约占70%。当然,八溴二苯醚中也含有少量十溴二苯醚(1%-6%)。实际上,工业生产的五溴二苯醚及八溴二苯醚,都是未完全溴代(溴化度小于10)的二苯醚。至于十溴二苯醚,是一个全溴代的单一化合物,但其中也含少量(一般不大于3%)未完全溴代的二苯醚。溴代的二苯醚有一个显著的生理特性,即溴代度越高,毒害性越小。所以,十溴二苯醚的毒害性远低于五溴二苯醚及八溴二苯醚。3年前颁布RoHS指令时,根据欧盟对一些重要卤系阻燃剂的评估结果,已证实五溴二苯醚及八溴二苯醚对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存在有害影响,所以此两者都属于RoHS指令的禁用范围,但对于十溴二苯醚来说,当时对它的危害性评估结果报告尚未完成,不过从当时已有的评估数据看,没有发现十溴二苯醚对环境及人类可见的危害性,所以欧洲议会建议,将十溴二苯醚作为RoHS指令的一个例外处理,待完成对十溴二苯醚的危害性评估后再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