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合成橡胶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如下:
除丁苯橡胶项下的其他初级形状的羧基丁苯橡胶(税则号40021919)隶属于敏感产品外,其他多数合成橡胶均属于正常一轨产品的范畴。因此2009年对税则号40021919的丁苯橡胶将继续对东盟各国执行7.5%的正常最惠国税率。而对于其他合成橡胶,将按照协议进程对东盟老成员国以及新成员国进行不同幅度的调整,对东盟老成员国2009年降为零,对新成员国缅甸和越南将降至5%。
上述税率调整执行后,我国天然橡胶市场结构将受到较大影响,国内用户为了降低成本,将会选择通过各种形势进口复合胶,而原有烟胶片和技术分类胶的进口份额将会减少,同时对国内天然橡胶生产及加工企业增加了一定压力。但上述政策的调整对乳胶市场影响较为有限。对于合成橡胶市场结构短期影响不大。因为上述东盟国家基本上属于合成橡胶进口国,只有泰国、印度尼西亚有部分丁苯橡胶出口。唯一值得关注的是,朗盛公司在新加坡建设的丁基橡胶生产装置投产后会对国内丁基橡胶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与东盟各国之间关税的调整也将会大大有利于我国未来对东盟的合成橡胶出口。